信息公告
济南市商业银行关于收取业务服务费的公告
2008-04-23 00:00:0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第3号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南市物价局批准(收费许可证号:37010070003-1),我行对以下业务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收费(另有说明除外),现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告。
济南市商业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手续费 |
免费 | |||
个人跨行 通存通兑 |
现金通存 |
每笔收取存款额的1%,最低3元,最高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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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通兑 |
每笔收取取款额的1%,最低3元,最高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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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通存、通兑 |
每笔收取发生额的1%,最低3元,最高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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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卡ATM跨行手续费 |
跨行 取款 |
同城 |
2元/笔 |
齐鲁贵宾卡免收所有费用,齐鲁卡境外交易免费 | |
异地 |
每笔收取2元+取款额的5‰ (最低3元) | ||||
单位存款余额证明 |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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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结算资信证明 |
1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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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
3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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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增)资证明 |
3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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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收费标准解释执行权归济南市商业银行所有
对于上述服务项目,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请广大客户监督,监督电话96588。
济南市商业银行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