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支付结算重大违法犯罪
整治支付结算重大违法犯罪-安全常识
2016-08-23 15:40:13
(一)安全使用票据
1.辨真伪。
(1)触摸票据号码时,有明显的凹凸感。
(2)用手抖动票据,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
(3)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无污染无涂改。
(4)票据无破损,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无残缺无漏项。
(5)票据表面分布着色彩纤维,可用肉眼观察。
(6)票据主题图案:现金支票(梅花)、转账支票(竹子)、银行本票(菊花)、汇票(兰花)。
2.审有效。
(1)审核票据要素的完整性,包括出票日期、大小写金额、持票人信息、签章等是否齐全。
(2)审核票据背书连续性,包括背书人应当在背书栏依次背书,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
(3)审核票据信息有效性,包括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及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合规办。
(1)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需贴现的,需到开户银行办理,以免落入陷阱,得不偿失。
(2)持有票据办理融资时,选择正规渠道办理,不要为了追求低成本,通过非法、非正规渠道办理票据融资,以防资金损失。
(3)远离票据买卖活动,通过正规渠道取得、转让、送存票据。
(二)安全使用银行卡
1.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不要向他人透漏个人信息,包括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关键信息。
2.不得将银行卡进行出租、出借、出售,严禁非法买卖银行卡。
3.不要使用简单数字或生日作为密码。
4.磁条卡不要把卡片和磁性物品放在一起,以免磁条卡消磁,芯片卡不要随意磨损芯片,以免芯片损坏,防止卡片折损或被划伤。经常留意卡片磁条或芯片是否损坏,卡片有无超过有效期,以免耽误您正常用卡。
5.每张IC卡中都包含一个用于小额支付结算的电子现金账户,消费时无需签名,无需输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同时具有不可取现、不可透支、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计息、不设密码的特点。
6.刷卡消费时尽量亲自刷卡,如需交收银员操作,务必让卡片保持在您的视线范围内,并留意收银员刷卡次数。要认真核对签购单两份内容是否一致,金额及币种是否有误,签名要与卡片背面样式确保一致。
(三)安全使用自助设备
1.当您使用银行自助设备前要留意机器上是否有多余装置或摄像头,输入密码时动作要快并用身体遮挡操作,以防被不法分子窥视。使用完毕及时取卡,一旦发生设备吞卡或不吐钞等机器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更不要慌乱,保管好凭条,并及时向银行客服中心进行求助,妥善保管交易回执单,不要随手丢弃,以免泄漏个人重要信息。
2.当您收到可疑手机短信等银行卡有关的信息,请拨打齐鲁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531)96588或者4006096588进行核实。发现非法买卖银行卡的情况,要及时向银行或公安机关反映。
3. 不点击不明网站及链接,不告诉他人关键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密码、验证码。
4. 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的银行账户不要存放太多资金,或设置支付限额。
5. 不通的网络支付账户分设不同密码,并定期更改。
6.常用电脑、手机及IPAD等工具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查杀。
(四)安全使用银行账户
1.妥善保管单位营业执照、印鉴、账户密码,不要外借或随意交予他人保管、使用等;
2.使用账户密码时,需确保环境安全,输入密码时,适当遮盖等。
3.单位营业执照、印鉴等如有遗失,应及时办理遗失公告,并及时到工商、公安等部门及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4.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利用银行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5.单位发生名称、法人、地址、注册资金、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6.单位银行账户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