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人民币,正确使用人民币图样
(一)人民币图样定义
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
(二)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三)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人民币图样的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3.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4.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单面使用。
2.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4.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5.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
(1)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
(2)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
(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4)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6.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六)可以不经审批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
出于以下目的在宣传品、出版物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人民币图样库中公布的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可以不经审批,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随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2.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