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买卖管理

常见的以人民币收藏品为噱头的骗局特点

 

小利招揽: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声称开展等值兑换、赠送等活动,吸引贪图小利或者好奇的公众上门。

洗脑营销:以等值兑换为诱饵,一旦公众驻足观看,销售人员便把等值兑换和赠送先放在一边,转而向群众宣传其他产品的所谓稀缺性和升值前景,哄骗群众购买。很多公司设置了独立的VIP室,专为对有大额购买意向的顾客进行营销。

冒用名义:通过在产品宣传中声称“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高价回收”,或在产品中附带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监制”字样的收藏证书,或使用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人员工作证等方式,冒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名义虚假宣传。

高价销售:此类公司销售的装帧流通人民币产品、外币产品等的销售价格远远高于产品面值,也远高于当地钱币市场上的价格,一旦销售成功,就能获取暴利。

虚假宣传:在报纸、电视、网络发布广告,或通过电话推销等方式,夸大宣传升值前景,诱骗群众购买。

规模小,品种多:注册资本较低,营业面积小,很多位于居民楼或商务楼内,转移方便,出现较大纠纷时人去楼空。同时经营钱币、邮票、玉器、青铜器等各种收藏品,普遍价高质低。

手段狡猾:销售人员一般流动性极强,口齿伶俐,对有购买倾向的公众(特别是老年公众)嘘寒问暖,关心备至,哄骗公众购买。一旦购买者事后发觉上当,要求退款,收藏公司就换了一副嘴脸,拒不退款,甚至驱赶、殴打购买者。

限制销售群体,反侦查意识强:骗子公司会通过定向发短信等方式,选择特定销售对象,逃避监管视线。

骗取信任:一些收藏公司,花少量资金换取某某社会团体的理事资格、监制证明,以此博取购买者的信任。

 

对冒用人民银行名义销售人民币类的收藏品要提高警惕

 

1.人民币类收藏品的买卖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消费者在购买人民币类收藏品时,应谨慎选择购买渠道,甄别真伪,不要误信虚假宣传,防范利益受损。人民币(纪念币)发行信息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为准。

 

纪念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1.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纪念币前,会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公众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人民币”栏目中查询。

2.普通纪念币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兑换。每次普通纪念币发行时,人民银行在发行公告中公布承担本次发行任务的商业银行。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通过其子公司,以及特许零售商和部分商业银行渠道开展销售。

3.纪念金与贵金属纪念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纪念金是商业银行等商家自行开发的一种工艺品,与纪念币没有任何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从来没有发行过任何所谓的“纪念金”。有些不法商贩为了迷惑消费者,在纪念金上标注金额数字,冒充纪念币;或者将自行制作的章类纪念品称为“纪念币”,欺骗消费者。请公众在购买纪念币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核实纪念币信息,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