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业银行关于收取业务服务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第3号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南市物价局批准(收费许可证号:37010070003-1),我行对以下业务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收费(另有说明除外),现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告。
济南市商业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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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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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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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行
通存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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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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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收取存款额的1%,最低3元,最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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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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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收取取款额的1%,最低3元,最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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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通存、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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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收取发生额的1%,最低3元,最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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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卡ATM跨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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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
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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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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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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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贵宾卡免收所有费用,齐鲁卡境外交易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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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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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收取2元+取款额的5‰
(最低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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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余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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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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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结算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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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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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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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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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增)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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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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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收费标准解释执行权归济南市商业银行所有
对于上述服务项目,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请广大客户监督,监督电话96588。
济南市商业银行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