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自设立以来就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架构和组织结构,并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建设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对本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等形式参与本行公司治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参与重大事项表决,选举非职工董事,监督董事履职情况,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全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或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创新委员会、服务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等委员会。
本行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依法独立履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维护了股东利益以及包括存款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利益,保障本行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公司章程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股权质押业务办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