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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2014)

尊敬的齐鲁银行客户: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本着让利为主、兼顾成本的原则,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调整了部分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调整方式

序号

调整项目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新增

项目

1

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承诺费

单位

按照申请透支额度的0.3%/年—1%/年收取额度承诺费。

2

交易资金托管手续费

单位

手续费以托管金额为收费基数,按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不超过托管金额的0.3%。托管期限每超过6个月,适当加收。

3

融资性保函手续费

单位

1)保证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保函,按照保函风险额的3‰—8‰/季,计收保费。

2)保证期限在1年以上的保函,按保函风险额5‰—15‰/季,计收保费。

3)保费可在保函开立时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季收取。不足1季的按1季计收保费。

4)按照以上标准,单笔保函收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笔收取。

5)缴存全额保证金或提供本行全额存单质押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免保费。

调整

项目

1

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

单位

由“按保函额度的0.5‰收取”调整为“按不低于保函额度的0.5‰收取(全额保函可免收)”

除以上收费调整外,其他均保持不变,详情请垂询(4006096588或营业网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和理解!

     齐鲁银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