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权托管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曾名济南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等有关城市商业银行股东持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需要对本行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规范登记并集中托管,以使本行的股权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加强对本行股东权益的保护,使本行能够更好地为各位股东提供服务。
一、办理对象:
本行所有法人、非法人机构股东及自然人股东。
二、办理时间:
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25日。具体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三、办理地点:
请各股东携带股权确权托管的相关资料到本行原解放路支行现场办理,具体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10号。因场地限制,建议股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市内可乘坐2、31、39、70、79、113、151、165、K39、K52、K59路公交车至解放桥南站下车,沿解放路西行150米至十亩园东街,山东省农业厅对面即到。
四、受理程序
1. 非自然人股东
(1) 非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未发生变更事项的(即未发生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停业、吊销、清算、转让、划拨等)以及未质押、冻结的,请按要求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非自然人股东)》(格式请见附件1-1),并按照附件一《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非自然人股东)》第1点到第11点确认所属类型并提供相关文件,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提供的文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2) 非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存在名称变更、股权变更、股份质押、冻结、诉讼、仲裁、改制、破产清算或吊销、注销等情形的,或发生质押、冻结事项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变更事项书面证明文件、工商查询资料、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非自然人股东)》(详见附件三),登记其所提供资料的相关信息。
2. 自然人股东
(1) 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未发生变更事项(即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未发生改变,以及所持股权未发生挂失、继承、赠予、转让)以及未质押或冻结的,自然人股东本人须携带本行股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持有的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等文件,详细请见附件二《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自然人股东)》第1点,并按要求填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自然人股东)》(格式请见附件2-1),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本人作为齐鲁银行内部职工(包含离职或离退休职工)持有的股份,或本人依法继承原齐鲁银行内部职工所持有的股份,或本人作为齐鲁银行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以内部职工身份认购股份,持有50,000股以上的,请提供由本人签署的《内部职工股承诺函(持有50000股以上)》(格式请见附件2-5);持有50,000股以下的,请提供由本人签署的《内部职工股承诺函(持有50000股以下)》(格式请见附件2-6)。
本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授权经办人携带上述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2-2)、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发生继承、赠予、转让等变更事项,或发生质押、冻结事项的,在本次股权确认工作开展前尚未到我行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其授权经办人须按照附件二《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文件清单(自然人股东)》第2点至第7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3. 如果存在股东受他人委托代持股份情形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股份代持协议;委托方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材料。
4. 如果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其他瑕疵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5. 本行股权确认人员收到文件并复核后,对可以确权的股东予以确权并收回股东所持股权证,核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证明》(以下简称“《持股证明》”),收回股权证的用途为根据法律要求对本行股权进行集中托管使用,托管完成后,股东凭《持股证明》,按照本行公告的时间、地点领取股权托管卡。
6. 本行股权确认人员收到文件并复核后,对无法确权的股东,暂不收回股东所持股权证,暂不发给《持股证明》,经本行研究并确定处理办法后,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股东解决方案。
7. 本行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东须开立深圳A股股票账户,如股东已开立深圳A股股票账户,请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表》中如实填写;如股东尚未开立深圳A股股票账户,本行将于确权现场安排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为各位股东办理深圳A股股票账户开立事宜。
五、说明事项
1. 股东应持附件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股权确认托管事宜,本行核对后留存资料复印件,对于可以确权的股东收回股权证原件,其他原件由股东自行保存。股东信息核查表及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丢失的,可至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声明;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丢失的,可至原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调取相关证明文件。
2. 各股东必须在托管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股权登记、股权变更事项相关信息资料登记,股东须保证所提供资料完整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3. 本次股权登记托管工作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开立深圳A股股票账户所需费用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确定。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请本行各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从速办理。
4.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行联系。咨询电话:81679627、81679628、81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