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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取消部分信用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对部分信用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信用卡(不含公务卡)业务的“滞纳金”及公务卡业务中的“公务卡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收费标准不变。

调整后

调整前

业务项目

业务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编号

适用客户

收费内容及标准

业务项目

业务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编号

适用客户

收费内容及标准

信用卡(含公务卡)

违约金

信用卡迟缴风险金

130201

个人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

公务卡

公务卡滞纳金

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当期滞纳金

130201

个人客户

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

信用卡(不含公务卡)

滞纳金

信用卡迟缴风险金

130412

个人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5元。

二、调整信用卡(含公务卡)透支利率

信用卡(含公务卡)透支利率增加“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的下限,修订后透支利率标准为:

业务项目

业务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编号

适用客户

收费内容及标准

信用卡

(含公务卡)

透支利率

信用卡(含公务卡)资金使用

130402

个人

持卡人在透支取现、逾期、未全额还款的情况下,透支利率最高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

三、取消公务卡超限费服务项目。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