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取消部分信用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对部分信用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信用卡(不含公务卡)业务的“滞纳金”及公务卡业务中的“公务卡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收费标准不变。
| 调整后 |
调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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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项目 |
业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项目编号 |
适用客户 |
收费内容及标准 |
业务项目 |
业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项目编号 |
适用客户 |
收费内容及标准 |
| 信用卡(含公务卡) |
违约金 |
信用卡迟缴风险金 |
130201 |
个人 |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 |
公务卡 |
公务卡滞纳金 |
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当期滞纳金 |
130201 |
个人客户 |
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 |
| 信用卡(不含公务卡) |
滞纳金 |
信用卡迟缴风险金 |
130412 |
个人 |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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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信用卡(含公务卡)透支利率
信用卡(含公务卡)透支利率增加“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的下限,修订后透支利率标准为:
| 业务项目 |
业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项目编号 |
适用客户 |
收费内容及标准 |
| 信用卡 (含公务卡) |
透支利率 |
信用卡(含公务卡)资金使用 |
130402 |
个人 |
持卡人在透支取现、逾期、未全额还款的情况下,透支利率最高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 |
三、取消公务卡超限费服务项目。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