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及条款
齐鲁银行为回馈齐鲁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推出信用卡积分累积计划,具体积分规则及相关条款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奖励活动及业务细则适用齐鲁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系列产品,新增信用卡产品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齐鲁银行保留取消其参加本积分累积计划资格的权利:
1.所持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挂失、过期、自行注销等卡片状态异常;
2.未偿还其对齐鲁银行所负债务(如信用卡处于逾期状态);
3.违反《齐鲁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相关规定;
4.持卡人存在以虚假信息欺诈办卡、不法中介代办信用卡的违规行为;
5.持卡人以虚假交易、欺诈或其他不诚信手段套取积分、礼品、服务权益和其他经济利益;
6.持卡人将其名下信用卡出租、转借、转让、交由他人使用;
7.持卡人账户存在法律诉讼、人行冻结、反洗钱等高风险违规行为;
8.经齐鲁银行独立判断,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积分诈骗(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性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
9.其他经齐鲁银行认定需取消参加积分累积计划的情形。
二、积分累积规则
(一)持卡人使用齐鲁银行信用卡在境内消费,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积1分,齐鲁银行保留随时调整积分计算方法的权利。历史积分为2022年9月21日(含)之前产生的积分,统一设置至2024 年9月21日(含)失效;新增积分为2022年9月22日(含)之后产生的积分,有效期为2年(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24年10月31日过期,以此类推),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
(二)本行通过营销活动鼓励持卡人消费、用卡而额外奖励并计算的积分依照具体活动规则累积积分,活动的积分规则以齐鲁银行官网及活动宣传页面信息为准。活动奖励积分的有效期视活动规则而定。
(三)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并计入主卡人积分账户。
(四)信用卡积分仅在持卡人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如信用卡到期后进行续卡且激活新卡,则原卡内积分将延续至新卡内,积分在有效期内不变,仍可进行积分兑换;如信用卡到期后进行续卡但不激活,则原卡内积分虽延续至新卡内,但因未激活无法进行积分兑换;如客户注销名下全部齐鲁银行信用卡,则信用卡积分将被清零,且不再恢复。
(五)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累积信用卡积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透支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网上交易(微信、支付宝、美团、淘宝、京东、拼多多、唯品会除外);
3.适用银联特殊计费规则的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三农商户、县乡优惠商户等)交易;
4.特定类别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等;
5.针对特殊卡产品,按照卡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6.齐鲁银行有权对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和计算方式进行调整,以齐鲁银行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累积积分的商户类别码(MCC)范围见下表:
| 商户类别代码(MCC码)
|
|||||||
| 餐饮业
|
5814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
|
5997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
|
5499
|
休闲娱乐业
|
7999
|
| 5813
|
5978
|
5462
|
7998
|
||||
| 5812
|
4812
|
5451
|
7997
|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零售店
|
8043
|
5734
|
5993
|
7996
|
|||
| 5995
|
5732
|
5441
|
7995
|
||||
| 5977
|
金融业
|
6211
|
5422
|
7994
|
|||
| 5975
|
6051
|
5921
|
7992
|
||||
| 5973
|
6011
|
7993
|
7991
|
||||
| 5972
|
6010
|
5996
|
7941
|
||||
| 5971
|
其他零售商店
|
5999
|
5946
|
7933
|
|||
| 5970
|
5931
|
5945
|
7932
|
||||
| 5950
|
5310
|
5943
|
7929
|
||||
| 5949
|
5309
|
5942
|
7922
|
||||
| 5948
|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零售
|
5532
|
5941
|
7911
|
|||
| 5947
|
5983
|
5940
|
7832
|
||||
| 5944
|
5533
|
5937
|
7829
|
||||
| 5699
|
直销商户
|
5969
|
5932
|
7298
|
|||
| 5698
|
5968
|
5735
|
7297
|
||||
| 5697
|
5967
|
5733
|
7033
|
||||
| 5691
|
5966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零售
|
5992
|
7032
|
|||
| 5681
|
5965
|
5261
|
4733
|
||||
| 5661
|
5964
|
5251
|
医药和医疗器材零售
|
5976
|
|||
| 5655
|
5963
|
5719
|
5912
|
||||
| 5651
|
5962
|
5718
|
/
|
||||
| 5641
|
住宿业
|
7012
|
5714
|
||||
| 5631
|
7011
|
5713
|
|||||
| 5621
|
综合零售
|
5311
|
5712
|
||||
| 5611
|
5399
|
5231
|
|||||
| 5094
|
5331
|
5211
|
|||||
备注:MCC码以银联相关最新规范为准。
三、信用卡积分查询方式
(一)齐鲁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
(二)24小时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4001096588。
四、积分兑换
(一)积分使用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齐鲁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对应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二)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齐鲁银行接受其使用申请后方可使用。如果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三)所有积分使用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齐鲁银行,一经齐鲁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
(四)如持卡人发生退货交易或本积分累积规则第五条中任一情形的,齐鲁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相应积分已被使用,则齐鲁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兑换的礼品、现金(会员现金券)、刷卡金以及其他齐鲁银行不时提供的积分奖励(下称“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齐鲁银行还有权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作为其应还款项等价计入其信用卡账户。
(五)信用卡积分为齐鲁银行对持卡人用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使用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齐鲁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六)齐鲁银行享有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的权利,以查实交易真实性。
(七)积分兑换渠道:齐鲁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如兑换方式发生变更,以齐鲁银行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本积分计划所列礼品及服务,均由相关礼品合作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持卡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齐鲁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售后和配送服务由商户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齐鲁银行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提供商取得联系。持卡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收到礼品后2周内提出,超过时限的,礼品不予退换。若礼品对持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亦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合作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持卡人需自行承担使用积分兑换的礼品服务所附带的纳税义务。
(十)所有礼品兑换均不提供发票。
五、特别处理规定
齐鲁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在积分累积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采取一种或多种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片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计入信用卡账户要求偿还等:
(一)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二)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行为。
(三)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的行为。
(四)持卡人集中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积和信用卡的使用,齐鲁银行不承担责任)的行为。
(五)持卡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恶意累积、兑换或使用信用卡积分的行为。
(六)持卡人存在违反《齐鲁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累积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本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同时本规则生效前已注销齐鲁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的信用卡积分将做统一清零处理,不再恢复。齐鲁银行保留对本规则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随时修订,修订内容以齐鲁银行网站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