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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关于受理数字函证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我行对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自2023年7月3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数字函证业务,实现线上接收和回复银行函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业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2930以后的业务。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要填写对公活期结算账户)对应的客户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相关业务。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在我行无可用缴费账户、在我行无专业版企业网银、需要纸质回函、数字函证平台不支持的函证基准日等,仍可以采用线下集中办理方式,请按要求将纸质银行询证函邮寄至齐鲁银行总行运营部集中作业中心(详见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二、数字函证客户授权和缴费

我行支持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在网银端、手机银行端(简称电子银行端)进行授权、缴费。系统将校验来函企业是否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校验通过的来函信息会发起企业电子银行端的授权,并短信通知企业电子银行操作员,企业电子银行操作员收到短信提醒后登录企业电子银行端进行授权、缴费操作。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可先到柜面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后再进行线上函证。

询证函收费政策以齐鲁银行官网公示为准,目前执行银行询证函手续费200元/份(电子询证函按9折收取),我行认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部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运营部集中作业中心

 联系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齐鲁银行11楼集中作业中心

 联系方式: 0531-82026187

四、数字函证注意事项

1.函证基准日

银行询证函中“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询证项,函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2.回函时间

我行将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1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发送数字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将超期拒函,无法处理。

3.回函文件下载

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会计师事务所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4.函证系统运行时间

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每日8:00-20:00,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5.回函签章

数字函证回函加盖电子签章“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数字签名,多页电子回函文件不加盖骑缝章。

6.特殊字符

各字段不校验特殊字符(&%’”<>+等),包括经办人电话、回函电话、回函传真、回函地址。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尽量使用正规的内容进行填写。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