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恶意代理投诉、“征信修复”诈骗的风险提示
当前,恶意代理投诉、“征信修复”类诈骗案件频发,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度警惕,谨防财产损失。
一、案例概况
张某在某银行办理消费贷款后,怠于还款,造成多次逾期。贷款结清一年后,张某致电该银行客服以疫情为由要求消除征信逾期记录,后多次拨打投诉电话。
受理该客户诉求后,银行工作人员经电话沟通并实地走访,发现疑似第三方中介恶意投诉,且存在伪造工资流水等问题。
张某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多次逾期,但无佐证证明与疫情相关,最终无法消除征信不良记录。
二、处理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
三、风险提示
1.“代理人员”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通过编造事实、伪造单证信息等进行恶意投诉,增加消费者负担,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2.恶意代理投诉、“征信修复”组织及个人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更改真实准确的逾期记录。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信息确有错误,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向征信机构等数据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信用记录不能修复,所谓的“征信修复”均是骗局。
四、推荐做法
1.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不是银行获取个人信用的唯一来源,也不是银行信贷决策的唯一依据,具体贷款事宜请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2.不要轻信代理组织及个人,通过官方正规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珍爱自己的信用,按时归还借款,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做诚信公民。
齐鲁银行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