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泉心理财”天天盈 9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齐鲁银行“泉心理财”天天盈 9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第一部分 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形是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
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齐鲁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由于理财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您:在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以及《齐鲁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充分认识如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等信用类资产,涉及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如信用产品发行主体自身原因变化,出现信用风险事件,将导致相应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下跌,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二)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波动,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及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和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详见理财说明书“六、申
购和赎回”),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资产变现引起产品资产净值较大波动,齐鲁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信息传递风险:齐鲁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披露
产品信息。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法律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本产品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或产品净值波动等相关风险。
(六)其它风险:如产品不成立或提前终止、延期兑付的风险,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
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申请、兑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
资者的资金安全;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而影响到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及时兑付。
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理财产品的分类,您还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一)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二)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评级说明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适用于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齐鲁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投资者不得基于该风险评级要求齐鲁银行承担责任),齐鲁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
风险等级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 |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证,或者提供本金保证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
保守型、稳健 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 |
较低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证,但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稳健型、平衡 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 |
中等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平衡型、进取 型、积极进取型 |
★★★★ |
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证,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 |
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证,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积极进取型 |
四、客户确认与声明
本人在此确认已充分理解且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产品的风险,并已仔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了《齐鲁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本人所认购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理财客户权益须知》的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齐鲁银行向本人说明了本理财产品所涉及到的各种风险,认购本理财产品是经过本人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人意愿的决定,愿意履行并承担上述合同文件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齐鲁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书》,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型。
(请个人投资者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知悉并同意:投资者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行为并不代表已经成功认购/申购对应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认购/申购成功的数额以齐鲁银行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
客户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请机构投资者完成确认:投资决策系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本单位已阅读风险提示,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风险和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产品说明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天天盈 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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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编码 |
(可根据登记编码登陆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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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分类 |
份额名称 |
销售代码 |
销售名称 |
销售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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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份额 |
TT2109A |
天天盈 9 号 A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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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份额 |
TT2109B |
天天盈 9 号 B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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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份额 |
TT2109C |
天天盈 9 号 C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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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份额的差异性约定将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进行明确列举说明。除明确约定所适用份额类别的条款外,其他条款适用于全部四类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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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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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方式 |
公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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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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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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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模式 |
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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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级别 |
★★ 较低风险,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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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
2000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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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净值 |
1 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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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赎开放时间 |
1.投资者每个自然日均可发起申赎申请,但确认日均为工作日 2.每个工作日 9:00 至 15:30 为产品开放时间。投资者提交的申赎申请,系统实时受理,并于下一个工作日确认。(如系统批量提前完成,开始时间可能早于 9:00) 3.其他时间,投资者提交的申赎申请为预受理状态,将于下一工作日正式受理。 3.齐鲁银行对开放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以齐鲁银行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的变更公告中载明的开放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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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赎追加说明 |
份额 |
首次投资起点 |
认/申购追加金额 |
单笔最小赎回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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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
1 万元 |
1 元 |
1 份 |
100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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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 |
100 万元 |
1 万元 |
1 万份 |
1 万份 |
C 类 |
100 万元 |
10 万元 |
10 万份 |
10 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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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全部赎回后,再次购买视为首次投资。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产品份额类型,持有期间份额类型无法自动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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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 |
1.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元/份); 2.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元/份) 3.本产品单客户最大投资金额为 50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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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 |
1.本产品在每个工作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红利再投的方式结转为客户理财份额,如遇节假日,则节假日期间的产品净收益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转。 2.本产品收益以万份收益体现,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每万份收益=当日理财产品净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总额*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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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年化) |
A 类份额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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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份额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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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份额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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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管理费(年化)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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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年化)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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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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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募集期内理财产品认购资金计活期利息,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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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
2021 年 11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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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2090 年 11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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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或提前终止权 |
详见产品说明书“六、到期或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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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1.工作日即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理财产品正常运营需要,齐鲁银行有权对理财产品工作日作出调整的,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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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规定 |
投资者因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齐鲁银行不代扣代缴客户应缴税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税务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
二、投资管理
齐鲁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按照理财合同约定运作理财资产。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1)现金;(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固定收益类 |
货币市场工具类 |
100% |
债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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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
(一)本产品的杠杆率不超过 120%,监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产品成立日起 6 个月内为产品建仓期,不受上述投资限制。
(三)管理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如遇监管政策调整导致投资品种及比例要求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能接受,可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之约定规则赎回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
三、理财产品收益及分配
1.单位净值
本产品单位净值为 1 元/份;每个工作日将上一工作日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红利再投的方式结转至客户理财份额。
2.万份收益
每万份收益=当日理财产品净收益/当日理财产品总份额*10000,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3.七日年化收益率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收益,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产品历史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仅供参考,投资需谨慎。
4.份额计算方式
本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份额收益为基准为客户计算当日收益并结转至客户理财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客户计正收益,同时增加相应的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客户计负收益,同时减记相应的产品份额。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1.托管费
本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产品托管费按 0.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托管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2.销售服务费
本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其中,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 0.30%年费率计提,B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0.20%年费率计提,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3.管理费
本产品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产品管理费按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管理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4.齐鲁银行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对上述费用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
(一)申赎方式
申购、赎回交易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确定价交易”的原则,申赎价格均以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 1 元/份为基准计算。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的金额可能因系统计算原因与示例略有不同,以实际金额为准。
(二)申购
1.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元/份)
2.申购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 9:00—15:30(如系统批量提前完成,开始时间可能早于 9:00),其中,开放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实时受理,并于下一个工作日确认;其余时间提交的申购申请,为预受理状态,将于下一工作日正式受理。
3.申购示例
假设 2021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5 日、10 月 18 日、10 月 19 日为产品开放日,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为节假日;
场景一:某客户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 12:00(开放时间)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理财产品,申购资金实时冻结,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确认客户新增份额10 万份。
场景二:某客户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00(非开放时间)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理财产品,该申购申请为预受理状态,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正式受理;2021年 10 月 18 日确认客户新增份额 10 万份。
场景三:某客户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00(节假日,非开放时间)投资 10万元申购本理财产品,该申购申请为预受理状态,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正式受理;
2021 年 10 月 19 日确认客户新增份额 10 万份。
(三)赎回
1.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元/份),赎回金额可能因系统计算原因与示例略有不同,以实际金额为准。
2.赎回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15:30(如系统批量提前完成,开始时间可能早于 9:00),开放时间内提交的赎回申请,实时受理,赎回金额下一工作日到账;其余时间提交的赎回申请,为预受理状态,将于下一工作日正式受理。
3.本产品支持全额赎回和部分赎回。
4.赎回示例
假设 2021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5 日、10 月 18 日、10 月 19 日为产品开放日,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为节假日;某客户 2021 年 10 月 14 日持有本理财产品 20万份。
场景一:某客户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 12:00(开放时间)赎回 10 万份理财份额,赎回份额实时冻结;2021 年 10 月 15 日客户理财申购账户实际收到 10 万元,同时,理财账户减持 10 万份理财份额。
场景二:某客户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00(非开放时间)全额赎回理财份额,赎回份额实时冻结;系统于 10 月 15 日正式受理该笔赎回申请,10 月 18 日客户理财申购账户实际收到 20 万元,节假日收益结转为客户持有份额。
场景三:某客户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 10:00(节假日,非开放时间)赎回 10万份理财份额,该赎回申请为预受理状态,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正式受理;2021年 10 月 19 日客户理财申购账户实际收到 10 万元,同时,理财账户减持 10 万份理财份额。
收益测算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齐鲁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6.关于巨额赎回的约定
若理财产品单个工作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达到或超过上一工作日该产品总份额的
10%,视为发生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资产变现可能导致产品净值大幅波动,齐鲁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于下一日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根据监管规定,若理财产品单个工作日单个产品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 1%以上,则齐鲁银行有权对超出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并计入理财产品财产。
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场情况变化,齐鲁银行对上述巨额赎回约定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齐鲁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变更公告。
六、到期或提前终止
(一)到期
理财产品到期确认后,齐鲁银行将不迟于确认日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到客户资金账户;但因证券停牌、债券暂停交易等原因造成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资金转至客户理财申购账户。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齐鲁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如果本理财产品余额低于 10 亿份,齐鲁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剧烈变动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收益急剧下降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资产安全,齐鲁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均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齐鲁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齐鲁银行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网址:
www.qlbchina.com)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并在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理财资金,客户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七、产品资产估值
估值对象:本产品项下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等资产。
估值方法:摊余成本法。
理财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勤勉尽责确保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理财产品净值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采用的的价格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理财产品资产估值错误,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八、重要须知
(一)本说明书为《齐鲁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齐鲁银行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发布理财产品净值情况,逢节假日顺延。敬请关注齐鲁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齐鲁银行对理财产品工作日作出调整、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以信息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四)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齐鲁银行有权单方面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齐鲁银行如果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将提前 2 个工作日在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以信息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五)客户授权齐鲁银行从《齐鲁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授权指定账户”划转理财资金。资金划转时,齐鲁银行将不再另行通知客户。
(六)客户保证理财资金为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处分权的自有资金。
(七)齐鲁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客户信息保密以及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报送客户信息的义务。齐鲁银行应配合法院等有权机关进行的客户信息查询;按照监管要求,齐鲁银行应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报送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理财产品的交易及持有信息,客户在此授权齐鲁银行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报送,无需另行通知。
投资者(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银行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一)个人客户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机构客户开立或持有本行结算账户,持单位公章、银行预留财务印鉴,到开户行办理,如并非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办理理财产品交易,则应指定经办人并向本行提交授权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二)个人客户接受并完成本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机构客户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判断等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再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客户应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手续。
(四)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五)若理财产品支持电子渠道交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客户可登录齐鲁银行相应电子渠道办理。具体理财产品认购方式以齐鲁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公告为准。
(六)若您的理财资金以理财 POS 转账消费方式转入我行,最终产品份额以理财 POS 转账资金实际入账金额为准。
(七)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在规定交易日进行开放式产品申购、赎回等交易,具体要求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相关事宜
个人客户首次在本行认购理财产品的,需亲至本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在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填写投资风险评估书,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认购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您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谨慎选择购买的产品,风险评级的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产品见下表。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
评级含义 |
适合购买的产品 |
保守型投资者 |
首要目标是保护本金不受损失,不愿或不能承担高风 险,不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 |
内部评级★的产品 |
稳健型投资者 |
可以承受较低的风险,希望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但 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
内部评级★★及以下 产品 |
平衡型投资者 |
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希望可以获得较为稳健的投资 回报,并适当关注投资本金的安全性 |
内部评级★★★及以 下产品 |
进取型投资者 |
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可以承受高于市场平均风险的 投资风险,希望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
内部评级★★★★及 以下产品 |
积极进取型 投资者 |
追求高回报是主要关注的目标,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 的风险,并不在意因此可能造成的本金损失 |
内部评级★★★★★ 及以下产品 |
三、信息披露
(一)在理财期限内,如果本产品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浮动范围,则齐鲁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二)在产品发行、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则齐鲁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三)齐鲁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四、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客户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齐鲁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以及 4006096588 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五、本行联系方式
齐鲁银行官方网址:www.qlbchina.com;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88
第四部分 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甲方(客户)自愿向乙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客户填写 |
甲方基本信息 |
产品基本信息 |
姓名/名称: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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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产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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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交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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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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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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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户经办人证件名称: |
(小写) |
|
机构客户经办人证件号码: |
||
银行打印 |
二、重要提示
理财产品的具体要素和风险详见本协议所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和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应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三、双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其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项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它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
2.甲方保证理财资金为甲方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处分权的自有资金。
3.甲方声明已清楚知悉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和不利后果。
4.乙方声明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四、委托代理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理财资金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投资,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委托。甲方同意乙方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五、甲方在此授权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按产品说明书约定对甲方“授权指定账户”内资金进行冻结、划转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资金不能足额划转的,本协议无效,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理财本金收益的返还
本协议中甲方“授权指定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日,乙方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计算并向甲方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
七、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率及收取方式以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为准。八、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市场的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合同终止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市场的重大变化或募集资金未达到本协议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理财产品成立条件导致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提前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本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时,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于本理财产品
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返还甲方。
3.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均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授权指定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甲方签字或盖章,且(2)乙方经办行(代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十一、本协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终止
1.甲方撤销理财产品认购的(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不可撤销的除外);
2.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提前终止的;
3.本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的;
4.甲方办理赎回(包括实时赎回、预约赎回),理财资金划回“授权指定账户”的;
5.理财期结束,理财资金划回甲方“授权指定账户”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重要声明:在签署本协议书前,甲方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书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中所有条款和内容,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及乙方所有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甲方对此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清楚、准确地理解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易风险。
甲方(签字/机构客户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销售人员(签章):
复核人员(如有,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