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各市场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答: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答: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答: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当以上方法均无法确认受益所有人时,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识别为受益所有人。对于符合上述标准存在多个受益人的,均应予以备案。
答:受益所有人与《公司法》中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有类似之处,但两者不同。
首先,受益所有人比“实际控制人”含义更丰富。受益所有人包括了拥有、控制和收益三个方面的含义,受益所有人既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拥有者,也可以是公司(合 伙企业)的控制者、获益者。
其次,受益所有人需要穿透至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受益所有人是自然人。在识别受益所有人时,要“层层穿透”至最终拥有、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享有其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5.需要备案哪些内容?
答: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6.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于备案?
答:(1)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2)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7.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备案?
答:在山东省注册的备案主体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服务”板块中的“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开办)”栏目,进入“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通过“受益人备案”模块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