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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关于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财政贴息政策客户关注问题解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激发消费市场潜力,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2026年8月1日起,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我行将积极落实通知相关要求,优化贴息政策。现将客户集中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Q1.贴息额度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通知》要求,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后续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Q2.信用卡贴息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通知》要求,信用卡分期纳入贴息的业务范围由信用卡账单分期扩展至包括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各类分期产品。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办理的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经我行识别消费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信用卡账单分期以外的信用卡分期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目前我行正在依法依规、积极有序推进信用卡账单分期以外的信用卡分期贴息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符合政策实施期限要求的信用卡分期后续支持贴息和补息。

Q3.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是多少? 

答: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相应信用卡分期业务时约定的折算年化利率的50%。

Q4.前期已申请贴息的贷款及信用卡分期是否能按最新贴息上限享受贴息?

答:为最大程度便利客户,已完成贴息申请的贷款及信用卡分期无需重新签署贴息协议,我行系统将自动调整适用最新贴息上限。

Q5.哪些行为会导致无法享受信用卡分期贴息? 

答: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消费、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消费交易退款、逾期还款的,按规定不予财政贴息对已享受财政贴息的,我行有权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贴息资金。

Q6. 本次贴息是否需要收取费用? 

答: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业务及贴息业务过程中,我行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包括社会中介)办理。在办理贴息业务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贴息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客户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短信等信息。如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我行官方客服热线4006096588。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