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客户常见问题解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我行积极落实《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发布了《齐鲁银行关于落实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为新发放符合政策要求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服务。现就客户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问答1:哪些个人住房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间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支持。
“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
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相关群体,国家已有相关政策支持,此次不叠加享受政策支持。
【案例说明】客户拟在某城市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00平米,房屋总价150万元的二手商品房,符合当地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根据贴息政策,如该客户向我行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上述房产,且贷款在2026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则可享受本次财政贴息政策。
问答2:财政贴息标准是什么?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贷款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含)按实际贷款规模计算贴息,超过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上限计算贴息。
居民家庭享受的具体贴息金额,视贷款规模、期限、还款方式等情况而异。
问答3:如何取得贴息,需要单独申请吗?
您无需单独向我行申请贴息。在贷款办理时,我行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是否属于首套住房等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如办理的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条件,将签署服务确认书,确保您知晓政策内容并授权我行代为办理贴息。
对贷款审批通过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在正常还贷时,自动计算并扣减对应的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
问答4:如何知道有没有办理贴息?
经您确认并成功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后,我行将向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告知短信。
后续,我行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为您提供更为便捷的贴息信息查询服务。
问答5:贴息业务是否收取服务费?有无第三方代办渠道?
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办。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网点或客服电话4006096588。
问题6:套取贴息资金的借款人要承担哪些后果?
按照《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发现通过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
我行将依规开展贷款审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贴息。对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假交易等或通过不法中介办贷的,包括“包装贷”、“职业背债人”、“高评高贷”等,我行严格予以禁止。对存在违规套取骗取贴息等行为的,按规定不予财政贴息;已经发放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